關于修訂印發(fā)《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
滬建規(guī)范〔2024〕6號
各區(qū)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qū)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活動,促進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建建管〔2024〕49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對現(xiàn)行的《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滬住建規(guī)范〔2022〕4號)進行了修訂?,F(xiàn)將修訂后的《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2024年2月28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
??第一條【法律依據(jù)】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活動,保證評標公平、公正,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招標的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評標原則】
??評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工程總承包的具體特點制定評標辦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妨礙建筑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四條【澄清低價法】
??澄清低價法是通過技術方案澄清的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對報價澄清后符合要求的投標人,按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工程總承包招標應當采用澄清低價法。
??第五條【專家組成】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shù)應為不少于9人的單數(shù),由招標人代表、有關技術和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專家的專業(yè)應包括設計和施工相關專業(yè),如招標中含勘察、采購等內容,評標委員會應增設相應專業(yè)的評標專家。
??第六條【技術標澄清】
??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初步分析,對基本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人,就項目負責人及其技術團隊、勘察技術方案(如含勘察招標)、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及采購方案(如含材料、設備采購)、投標報價、總承包管理方案等項目重點、難點提出技術標澄清要求。投標人對技術標澄清要求進行響應,達到工程總承包方案合理、界面清晰、做法明確等目標。招標人對投標人澄清內容進行審查,未能響應或澄清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不再進行后續(xù)評審。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七條【商務標澄清】
??招標人對投標報價偏離、算術錯誤、漏項、不合理報價等內容提出商務標澄清要求。投標人對商務標澄清要求進行響應,達到澄清解疑、修正錯漏及不合理報價的目標。招標人對投標人澄清內容進行審查,未能響應或澄清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不再進行后續(xù)評審。
??第八條【評標委員會評審】
??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對技術、商務澄清情況及商務標報價進行復核,評標委員會應根據(jù)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
??第九條【定標】
??招標人應當確定報價最低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未選擇報價最低的,招標人應當充分說明放棄最低價中標及定標的理由,并予以公示。
??第十條【履約管理】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人提供差額擔保,擔保金額為最高投標限價與中標價的差額。
??鼓勵招標人建立履約管理體系,對中標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對中標人不按合同履行義務造成招標人損失的,建立不良履約行為誠信記錄。招標人可以將履約評價作為投標篩選的條件。情節(jié)嚴重的,招標人可以限制不良履約行為的投標人參加該招標人建設工程招標的投標。
??第十一條【施行】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滬住建規(guī)范〔2022〕4號)同時廢止。
??附件:澄清低價法
??附件
澄清低價法
?? 一、技術標遞交及澄清
??(一)投標人遞交技術投標文件
??(二)招標人提出技術標澄清要求
??對基本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人,就施工界面、施工方案中的項目重點、難點提出技術標澄清要求。
??(三)投標人提交技術標澄清文件
??(四)招標人確定通過技術標澄清的投標人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澄清文件進行審查,實質性響應澄清要求的投標人可以遞交商務投標文件(投標報價)。
?二、商務標遞交及澄清
??(一)投標人遞交商務投標文件
??(二)招標人提出商務標澄清要求
??招標人就商務投標文件能否匹配技術澄清后的技術標和報價合理性進行分析,并提出商務標澄清要求。
??(三)投標人提交商務標澄清文件
??(四)招標人確定通過商務標澄清的投標人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澄清文件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實質性響應澄清要求。
??三、評標委員會評審和定標
??技術、商務澄清后,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對澄清情況進行復核,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澄清結論應予以糾正,推薦通過澄清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報價次低的為第二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
??四、其他
??完成技術標澄清時,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的,經評標委員會確認,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復核時發(fā)現(xiàn),澄清情況結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且無法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